投资者保护宣传
远离内幕交易,守护资本市场净土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顽疾”,不仅违背市场三公原则,扰乱市场秩序,更直接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期货或者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活动中可能对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经营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订立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发生重大亏损、公司涉嫌犯罪、重大诉讼仲裁、股权结构变化、外部条件变化等。
内幕信息敏感期: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或终止的期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由于经营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务便利,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二、内幕交易的严重危害
1、破坏资本市场信息公开、地位平等、方式公平和机会均等的基本原则。
2、违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诚信义务,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损害市场诚信基础。
3、侵害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助长市场听信流言、打探消息、投机炒作的不良风气。
4、扰乱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发现机制,弱化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甚至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
5、容易异化为利益输送的重要方式,成为官商勾结、隐性腐败滋生的温床。
三、警示教育案例
案例一:马某内幕交易“新开普”案
1、基本案情
2018年起,为拓展支付业务,某公司拟与上市公司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开普)开展资本合作,并最终签署了相关协议。2019年1月,新开普发布涉及股份转让等的一系列公告。公告发布后首日,新开普股价开盘涨停。交易所在筛查异常交易行为时发现,马某证券账户存在内幕交易嫌疑。
经查,马某与新开普时任董事长杨某国系EMBA同学,二人相识多年,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联络、会面。期间,马某与李某共同交易新开普股票,累计买入1127万股,买入成交金额6442万元,获利2159万元。
2、法律后果
证监会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某与李某共同交易新开普股票时间,与其同内幕知情人联络接触时间及内幕信息发展变化过程高度吻合,存在买入该股金额明显放大,亏损卖出其他股票买入该股等异常情形,且无合理理由和正当解释,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二人违法所得2159万元,处以4318万元罚款,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作出后,马某等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马某等人诉讼请求。2023年4月24日,杨某国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刑事拘留。2024年10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马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60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60万元。
3、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借助“同学圈”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实施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近年来,因为在“朋友圈”“老乡圈”“校友圈”中传递内幕信息引发的内幕交易案件屡见不鲜。朋友、老乡、同学之间应当相互提醒、相互帮衬,守规矩行正道,切不可动邪念走歪路。马某的不法行为,不仅自己身陷囹圄,而且“坑”了老同学一把,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案例二:韩某等人内幕交易“长安汽车”案
1、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6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汽车)公告与某知名科技公司签订《投资备忘录》,双方拟在智能汽车业务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公告发布前,网络开始流传相关消息,内幕信息疑似提前泄露。监管部门快速反应,核查发现与两家公司方面存在关联的一些证券账户突击买入长安汽车,交易行为十分可疑,随即启动调查。
经查,上述重大事项公开前,合作双方的多名员工一-韩某、彭某、揭某、魏某、王某利用内幕信息大量买入“长安汽车”股票,合计买入金额6100万元,获利共计400余万元。
2、法律后果
证监会认定,韩某等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长安汽车”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韩某等人的违法所得,共计处以1669万元罚款,并依法将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韩某、魏某已全额缴纳罚没款。
3、典型意义
本案暴露出上市公司及合作方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疏漏,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到位,导致信息提前在网络上散播,严重扰乱股票市场正常的信息传播和交易秩序。同时,本案当事人均为上市公司及合作方员工,反映出部分公司在内幕交易方面对内部人员的教育管理存在缺失,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获取信息后巨额买入,有的甚至夫妻共同违法,一念之差则身陷囹圄,个人及家庭都将为此付出沉痛代价。
案例三:吴某内幕交易“通润装备”案
1、基本案情
2022年,上市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润装备)筹划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产业升级业务转型。经介绍,通润装备与正泰电器就控制权转让及资产重组方案签署了转让协议。11月17日通润装备发布《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停牌的公告》。11月23日复牌后,通润装备股票价格在11个交易日内,由9.55元上涨至26.00元,涨幅达172%。监管部门对信息公开前后的异常交易核查发现,“吴某明”“楼某春”证券账户存在新开户后突击买入通润装备股票等异常情形,涉嫌内幕交易,并启动调查。
调查发现,时任某银行某支行党委书记、副行长吴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俞某相识多年,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联络接触频繁,吴某在公告发布前通过信用融资、高息借款等途径筹措资金,控制使用“吴某明”“楼某春”等证券账户突击买入“通润装备”270.1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381万元。公告后全部卖出,获利3527万元。
2、法律后果
证监会认定,吴某买入通润装备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时间高度吻合,同时也与其同俞某接触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527万元,处以7054万元罚款,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利用并购重组消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行政罚没金额超过1亿元。吴某身为国有商业银行行长,主动刺探内幕信息后,集中、大量交易有关股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办案过程中,监管部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搜集案件证据,准确锁定关键人员,追责时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事实证据面前,违法者必定束手就擒。吴某不仅要为高额行政罚款“倾家荡产”,还将面临“牢底坐穿”的刑事追责,为其不法行为终身悔恨。
四、合规倡议
监管红线不可逾越
法律底线不容挑战
自觉远离内幕交易
共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